聯名控告:鹽城海洲木業公司非法占用良田 戚橋村書記貪污公款
聯名控告:鹽城海洲木業公司非法占用良田 戚橋村領導田某某非法占用良田、貪污公款、
救災資金、貪污贊助款等違法違紀問題
控告人:戚旺春,男,漢族,身份證號碼:32092319561115481X, 住阜寧縣板湖鎮戚橋三組村民,電話:13651578555;
(及本村干群)
被控告人:田某某,現任職務阜寧縣板湖鎮戚橋村委會領導, 電話:18800663888;
被控告人:鹽城市海洲木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田靜(實際控制人及100%持股人田某某)住 所地阜寧縣板湖鎮戚橋村工業園區8號,電話:13905117881;
控告事項:
一 、請求立即對鹽城市海洲木業有限公司及田某某非法占 用良田9.39畝進行復墾種植;
二 、對田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用9.39畝基本農田、貪 污公款、救災資金、貪污贊助款等違法違紀問題,依法追究法律 責任。
事實與理由:
一 、利用6.23龍卷風天災占用20畝基本農田:
2016年6月23日, 一場突發龍卷風席卷阜寧大地,我們戚 橋村系重災村之一,政府快速救援,并在村一處靠近路邊的基本 農田搭建零時庇護所,而后一年多時間里在村莊內部重建了居民
小區,所有村民及時搬進新居,作為臨時過度的20畝基本農田 應該第一時間復墾,可田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打通縣國土資源局和 板湖鎮政府關系,強行將基本農田占為已有,搭建大型廠房(鹽 城市海洲木業有限公司)并且非法排放油漆毒氣。
二、利用6.23龍卷風天災占用救災物資及資金:
田某某領導強占6.23救災物資,集裝箱8個約90平方。2019 年10月28日戚橋村委會六組組長王興光經手上交村6.23龍卷 風安置房土地征用款14.2萬元現金交到村里財務,田某某開收 據,但未入賬,請領導查查這筆款什么時間入賬,田某某已構成 挪用公款罪。
2017年田某某領導利用職權,在縣政府要求下,我村村民 在板湖鎮鎮政府實行6.23選房搖號,本應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, 而田某某領導抓的9-3號救災房,看房子不好,便利用職權又換 了49-3號救災房,已構成違規違紀行為,但至今群眾多次反映 卻無人過問。
田某某在2016年6.23龍卷風期間,為了已利用大車裝磚頭
角,把我第三生產組唯一的交通小橋壓壞,我多次找他造橋他都 不理不睬,到現在還是危橋,這樣的村領導不為群眾出行安全作 想還能當領導嗎?田某某為了個人利益,將幾百畝良田改為稻田 養殖,其實一顆稻沒有,全部養的螃蟹(其中一組50畝、二組 120畝、四組五組400畝、原老王村320畝)。每畝復懇費500 元,計費43萬元,請上級領導查一下43萬元入賬沒有,什么時 間入賬的。田某某利用職權強占鹽城市海洲木業廠南邊2畝多良 田占為已有,真是膽大妄為,目無法律。
三、田某某利用權勢迫害災(村)民,不依法安置房屋:
本人在政府的號召下,2018年拆了256平方米的房子,本 應得兩套住房,因為本人有兩個兒子,兩個戶主,共7個人口。
而田某某濫用職權至今才給我一套120平的房子,因本人家庭困 難,沒錢送禮給他,到現在還沒有解決,再加上我經常反映田作 海問題。
四 、阜寧縣國資局出具的《告知書》,田某某仍未復墾種植:
戚旺春:“2023年8月15日,你到自然資源部信訪反映我 板湖鎮戚橋村領導田某某2016年強占該村24畝基本農田建設廠 房要求調查處理問題(ZR訪[2023]03925)。根據交辦要求,我局 進行了調查,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:
2016年6月23日,我縣發生特大龍卷風災害。災情發生后, 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,在組織搶險救災的同時,為保障受災村 民災害過渡期間生產生活,板湖鎮政府在該村八組境內建設風災 臨時過渡安置點,實際使用面積約20畝。戚橋風災安置小區建 成后,受災村民從臨時安置點遷入安置小區居住,該臨時風災安 置點遂閑置。后板湖鎮政府通過招商引資將該臨時安置點土地租 賃給鹽城海洲木業有限公司,擬建設木器玩具廠。2019年4月, 該地塊其中的10畝土地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轉征收,2019年12 月依法出讓給鹽城海洲木業有限公司使用,出讓年限50年,用 途為工業。剩余9.39畝原臨時風災安置點用地未復墾種植。
2022年8月,針對原臨時風災安置點9.39畝違法用地問題,
我局依法移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?h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3 年3月立案,并于同年7月下發處罰決定,沒收非法占用土地上 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,并處罰款。2023年7月,在收繳罰 款以及沒收構建物后,該案結案!
五、阜寧縣國資局、行政執法局有法不依、執法不嚴:
阜寧縣國資局、行政執法局明知田某某領導利用職權侵占基 本農田9.39畝,僅作了5萬元處罰決定,并沒有沒收非法占用 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,F9.39畝耕地仍被鹽城市海 洲木業有限公司及田某某非法占用。阜寧縣國資局、行政執法局 系典型的行政不作為,面對鹽城市海洲木業有限公司及田某某的 嚴重違法占用9.39畝耕地有法不依、執法不嚴。
六、貪污贊助資金:
2020年春節正月初五,村召開在外創業老板茶話會,本村 在外老板贊助人員有:陳兵兵5000元、戚海洋5000元、戚萬應 5000元、戚為勤5000元、蔡立華5000元、戚明明5000元、戚 為良5000元、戚善玉5000元、戚向華5000元、戚萬才5000元、 顧明愛10000元、戚春標10000元、海洲木業10000元,計80000 元。以上資金村未入賬均被田某某貪污,占為己有。
根據以上事實,田某某膽大妄為,利用其擔任板湖鎮戚橋村 委會領導挪用公款、欺壓群眾、侵吞救災資金及救災物資,違法 占用耕地未復墾種植。讓自己經營的鹽城市海洲木業有限公司違 法占用9.39畝耕地,惡意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,系典型的
農村黑惡勢力,農村的村霸,原2023年10月21日控告人請求: “縣委、縣政府、縣紀檢監察、公安機關、檢察機關、行政機關 介入調查,對發現問題及時查處決不姑息,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 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。否則我們將會依法維權,逐級向上級政 府、相關組織信訪投訴,直至違紀、違規、違法的犯罪行為相關 責任人查清定案處理,讓人民群眾認可滿意為止。以上問題如有 虛假控告人愿承擔法律責任。 如果上述政府及相關機關和行政 執法部門收到此控告材料不依法履行職責,控告人將依照紀律規 定、行政法律規定追究你們法律責任!控告人寄13封控告信阜 寧縣有關單位和縣領導均無反饋意見和處理意見,現特向上反應!
此致 呈:
2024年4月6日
姓 名 戚旺春
性別 男 民 族漢
出 生1956 年 11月15日
住 址 江蘇省阜寧縣板湖鎮戚橋 村三組24號
公民身份號碼 32092319561115481 X
來源:http://wwww.fangbaojie.com/a/fazhishenghuo/2024/0803/635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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